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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1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标  题: 【政策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2年第35号 有效性: 有效

【政策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除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2022年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除“光度副基准装置3cm功率基准装置”、“5cm热噪声基准装置”、“10~10-6lx弱光光度基准装置”等4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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