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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2-002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标  题: 【就业帮扶】平罗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应对疫情影响开展四季度 就业再攻坚暨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稳就业保收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就领小组办发﹝2022﹞4号 有效性: 有效

【就业帮扶】平罗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应对疫情影响开展四季度 就业再攻坚暨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稳就业保收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就领小组办发﹝2022﹞4号

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平罗县应对疫情影响开展四季度就业再攻坚暨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稳就业保收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应对疫情影响开展四季度就业再攻坚暨助力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稳就业保收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9.20”突发疫情给城乡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区市县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抢抓四季度时间窗口,着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拓岗,推动就业政策落实再加速、服务保障再加力、兜底帮扶再加强,助力经济发展,全力保障就业大局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企纾困稳岗行动

1.加速落实减负稳岗政策。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强精度,全面落实宁人社发[2022]59号、80号、158号等减负稳岗文件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比例返还。对吸纳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且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2.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按照宁人社发[2022]155号文件要求,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自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并且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招聘用工服务行动

3.更大力度做好企业劳动用工服务保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企业用工信息对接,及时掌握各类用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状况、用工规模、缺工人数、空岗结构和零工需求信息,每10天更新一次岗位招聘信息,及时向社会推送。进一步发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包抓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责任制和服务专员职责,完善用工需求清单、问题解决清单、政策清单“三张清单”工作机制,提供“一对一”用工精准帮扶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因静默管理而无法出行的返岗职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实施“点对点”用工输送,所产生的交通费用,按宁政办规发[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交通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4.及时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项目用工需求。积极主动对接发改等部门,跟进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新型城镇、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提供及时、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对以工代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30%以上的规定,协调引导用工单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住建局、人社局)

5.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拓岗行动。深化政企联动,发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利用抖音“直播带岗”等线上招聘渠道,开展专场招聘会。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对接,及时征集、动态发布企业岗位和求职信息,搭建人岗供需对接平台,做好用工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困难群体帮扶行动

6.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11月15日前,依托实名数据库,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集中摸排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对未就业的开展“131”就业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或1次就业见习实习机会),分组分类精准做好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7.确保专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到位。按照宁党办[2022]30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及时对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渠道难以就业的毕业生进行托底安置。2022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剩余专项城镇公益性岗位可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等11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2022年12月20日前到岗。同时,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及时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社区服务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对因疫情原因临时性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兜底帮扶,加快就业恢复。岗位补贴期限和资金来源,按照宁政规发[2020]4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8.切实兜住困难群体民生底线。接续做好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重点群体与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数据比对,及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实现随发现、随认定、随帮扶。对因疫情失业的参保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补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要求,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转介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充分就业促进行动

9.支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积极落实支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优惠政策,对新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对就业帮扶车间再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10.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加大“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一体化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小微企业,及时审核、及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兑付一次性创业补贴、房租补贴,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创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妇联)

五、劳动关系稳定行动

11.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力实施劳动维权护航行动,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加大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动态清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做好劳动争议矛盾纠纷调处,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加强劳动关系领域舆情监测与风险预警排查化解,加大涉疫劳动关系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妥善处置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不裁员、少裁员,确保职工基本收入有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公安局、总工会、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12.加强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深入开展就业政策“三送五进”宣讲行动,加大“直播送政策”等线上宣传力度,依托新媒体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紧盯年底前企业裁员减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提前返乡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分析监测和舆情引导,做好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政策服务快办行动

13.全面推行公共就业服务线上经办。依托“宁夏人社一体化”“我的宁夏”等渠道,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在线查询、在线办理。要优先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发放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及时发放,对目前暂不符合发放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跟踪,待条件符合后立即发放,确保稳岗返还受益率应返尽返。要通过直补快办方式,加快推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进度,确保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单位足额享受补贴。要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统计工作,持续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状况,严格落实失业监测预警“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请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实现政策落地见效。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政策信息,让企业、群众普遍知悉运用政策,有效扩大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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