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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2-001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就业帮扶】关于做好2019年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解聘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人社函﹝2022﹞25号 有效性: 有效

【就业帮扶】关于做好2019年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解聘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函﹝2022﹞25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安置2019年自治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平人社发〔2019〕111号)文件精神,2019年安置的126名公岗人员服务期已满,为确保各用人单位解聘工作及时交接,解聘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聘人员名单

武装部(1人):杨凤玲

县委宣传部(1人):李青茹

县委巡察办(1人):龚志坚

法  院(4人):许自锋  杨永莉  李华丽  周海蓉

创城办(1人):闫建玲

发改局(1人):孙丽芳

统战部(1人):王珍

教体局(1人):杜巍

公安局(3人):殷慧云  许华  李海玲

民政局(1人):陈红香

行政审批局(4人):杨潇   闫学萍  王惠玲  黄彦仙

自然资源局(1人):尹春会

住建局(2人):王海燕  孙学梅

交通局(1人):张惠玲

水务局(1人):景淑红

科学技术局(1人):徐静

文广局(6人):刘月平 张秀春  孙彦玲 常艳梅

陈红梅  张君

    市场监管局(5人):叶天霞   贺玉荣   李学琴  刘学春    王春丽

信访局(2人):何佳楠 石海婷

医保局(5人):贾凯丽  包文丽  姚永红  卢瑶  王佳

统计局(2人):雍涛  杨淑琴

城管大队(3人):杨永霞  岳云琴  张学琴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3人):刘建明 王潇 魏晓岐

社保中心(5人):贺晓燕  任燕  丁莉莉  王慧 马佳莹

就创局(1人):郑红梅

文化馆(2人):田学凤  马爱丽

图书馆(2人):买丽娟  孙月芹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人):李会珍

卫生监督所(3人):孔萍 苗静 罗会芳

疾控中心(1人):罗志红

中医院(1人):张瑞

妇  联(2人):徐爱娟  陈丽萍

残  联(1人):包丽

城关镇政府(3人):常红香 范月霞  李丽

陶乐镇政府(1人):张武荣

通伏乡政府(1人):代燕

灵沙乡政府(1人):李成梅

黄渠桥镇政府(1人):杨金莲

高庄乡政府(1人):马永凤

红崖子乡政府(1人):张凯

北苑社区(1人):周小梅

东苑社区(2人):李健   张惠娟

古城社区(1人):尚春艳

明珠社区(1人):蔡丽蓉

太西社区(1人):马丽红

唐徕社区(1人):陈瑞芳

新利社区(1人):贾万年

鑫盛社区(1人):马翠琴

星海社区(2人):柳云云  尹颜娟

阳光社区(1人):丁秀珍

和平社区(1人):陈荣

玉皇阁社区(1人):代凤玲

陶乐西街社区(3人):郭艳珍  卢玉琴  尹志平

陶乐东街社区(1人):姜冬霞

崇岗社区(2人):王辉  桂金玲

城关镇新利村(1人):李冬梅

城关镇新建村(1人):刘兴梅

崇岗镇崇胜村(1人):靳立荣

职教中心(2人):廖学君 张巧菊

平罗二中(1人):侯爱萍

陶乐中学(1人):林海霞

平罗五小(1人):杨海英

陶乐二小(3人):曹春霞  叶惠芬  林国平

陶乐派出所(1人):王青梅

城关镇中心卫生院(2人):韩红萍  温建忠

太西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石娟

姚伏镇卫生院(3人):哈莹  王丹 蒋娜

惠民生态公园(2人):郭福利 梁维祥

第一老年活动中心(1人):安少英

第二老年活动中心(2人):陈小梅  闫丽平

第三敬老院(1人):丁小琴

饮马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人)康福琴 郑红梅(97年)

卫生健康集团(1人):何素琴

二、具体要求

1.2019年区级城镇公益性岗位到期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各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文件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知到期人员携带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由各用人单位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中为到期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解除信息中“变更类型”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原因”选择“劳动合同期满”)。

3.各单位负责通知公益性岗位到期人员办理好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并出具解除通知文件,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县就创局4号窗口打印《就业创业证》,打印完毕后到县就创局1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

联系人:贺瑶     联系电话:0952-3816686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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