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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3-000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佳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洗煤生产线环保设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2〕367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佳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洗煤生产线环保设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67号

平罗县佳辉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平罗县佳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洗煤生产线环保设施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平佳〔2022〕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平罗县佳辉工贸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洗煤生产线环保设施升级改建项目位于平罗县宁夏国营前进农场平罗县佳辉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万m2精煤仓2座、4.2万m2原煤仓4座、800m2车间2座;对原有1台16m2控洗煤机、1台12m2洗煤机进行改建,配套建设压滤、浮选、螺旋、除尘、2套烘干窑、破碎、筛分等相关环保设施。总投资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6.5万元,占总投资31.1%。环保投资用于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厂区防渗等防治措施的实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建议,符合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求,请在项目建设实施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环境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措施: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拉运车辆冲洗等临时防治措施,有效减少扬尘。

2.运营期废气主要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储存及转运粉尘、破碎筛分和烘干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及食堂油烟等产生的废气。措施:原料和产品的装卸、储存及转运均在全封闭式储煤仓内进行,通过安装全自动喷雾设施,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廊道等措施抑尘粉尘;运输车辆加苫盖慢行,硬化道路定期洒水清扫,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油经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规定其排放浓度不超过2.0mg/m3破碎筛分设备和烘干设备布置在全封闭式洗煤车间内,1#、2#洗煤车间破碎筛分工序和烘干工序粉尘分别由1套布袋除尘器和1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到场地洒水降尘。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洗煤废水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暂时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待后期区域污水管网敷设完成后,经管网排放。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隔油池、化粪池、循环水池、浓缩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作为一般防渗,采取混凝土防渗,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0×10-7cm/s;场区裸露地面、道路、生活办公区等,采取简单硬化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主要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产生的噪声。措施:优选低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定期对机械设备维修和养护。

2.运营期噪声主要跳汰洗煤机、浮选机、压滤机、振动筛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措施:采取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均在封闭车间内布置;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1.施工期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措施: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

2.运营期固废主要是煤矸石、烘干尾煤泥、生活垃圾、废机油。措施:煤矸石临时暂存于全封闭储煤车间内,外售宁夏平罗县闻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原料回收利用;烘干尾煤泥自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食堂垃圾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运营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地下水进行监测和统计,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保障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七、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2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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