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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3-000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鑫昌恒泰煤业有限公司36万吨/年煤炭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2〕374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鑫昌恒泰煤业有限公司36万吨/年煤炭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2〕374号

宁夏鑫昌恒泰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鑫昌恒泰煤业有限公司36万吨/年煤炭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宁鑫恒〔202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宁夏鑫昌恒泰煤业有限公司36万吨/年煤炭仓储物流项目位于平罗县宁夏国营前进农场宁夏鑫昌恒泰煤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改建项目。项目设计煤炭仓储周转规模为36万t/a。主要建设1座7200m2全封闭式储煤仓和1座6600m2全封闭式储煤仓等。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3万元,占总投资的16.13%。环保投资用于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厂区防渗等防治措施的实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建议,符合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求,请在项目建设实施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环境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已于2022年9月建成并投产,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本次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运营期环境防治影响措施:

1.废气主煤炭装卸、储存和转运粉尘,以及运输道路扬尘。措施:煤炭装卸、储存和转运均在全封闭储煤仓内进行,储煤仓出口处设置仓门,储煤仓内采用喷雾洒水和雾炮机降尘;道路硬化洒水清扫,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性,厂区出口设置1座洗车平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措施:洗车废水经1座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经1座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1座化粪池预处理后暂时由吸污吸粪车定期清运至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主要为装载机、水泵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措施:采取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主要为洗车台沉淀池沉渣、雨水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措施:沉淀池沉渣、雨水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全封闭式储煤仓、洗车台沉淀池、雨水沉淀池、化粪池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区防渗性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的要求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运营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监测和统计,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六、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2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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