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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12月20日拟批准宁夏亨德利商贸有限公司建设30万吨/年煤炭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952-6093190
通讯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7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亨德利商贸有限公司建设30万吨/年煤炭仓储物流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国营前进农场 |
建设单位 | 宁夏亨德利商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新建项目,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国营前进农场宁夏亨德利商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8°51′48.07″、E:106°22′24.066″。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4座封闭式仓储车间、储煤车间、办公区、门房、磅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建成后可年储存煤炭30万吨。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占总投资6.5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施工期废气: 主要是施工扬尘。措施:设置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输车加盖篷布、运输通道及时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煤炭卸煤粉尘、储存及转运粉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措施:对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清扫;物料存储、装卸及转运设置在全封闭式储煤仓内,产生粉尘采取安装喷雾、雾炮机等抑尘措施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1)施工期废水: 主要为施工车辆的冲洗废水。措施:施工废水经设置沉淀池(5m3)后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循环利用不外排。 (2)运营期废水: 主要为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洗车废水经沉淀池(5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时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后期区域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经污水管网排放。 噪声:(1)施工期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2)运营期噪声: 主要为雾炮除尘机、装载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措施:优选低噪设备、设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出入厂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1)施工期固废: 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固废: 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及生活垃圾。措施:清出的底泥委托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化粪池、沉淀池、储煤仓作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办公生活区地面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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