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70/2021-0006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10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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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 责任部门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关于“宁夏金海金隆固废处置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监督宁夏金海金隆固废处置场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生产行为,稳定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结果
企业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管理,稳定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一是加大环保投入,在原有一台13T洒水车的基础上租赁27T洒水车一辆,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有效防止车辆来往产生灰尘污染环境;购买客土喷播机一台,对渣台坡面进行喷浆固结,防止粉尘逸散造成二次污染;厂区出入口设置了车辆冲洗台,配套建设车辆冲洗水收集槽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当风力达5级以上时暂停作业面作业,并对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严控厂区内部道路扬尘,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减少作业面积,对渣台进行覆土碾压固结,防止扬尘产生。三是加强源头管控,要求排渣企业湿式入排,减少运输途中及卸载时产生扬尘;运渣车辆上路通行时,覆盖帐篷,有效预防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洒,扬尘污染。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落实及调整缩小现场作业面,固废场扬尘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控制,经检测,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场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已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四、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关于《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已完成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提出的整改任务,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