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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0/2023-000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PVA)公司硅锰渣 长期堆存环境问题验收意见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五项整改任务(PVA)公司硅锰渣 长期堆存环境问题验收意见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问题

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硅锰分公司约140万吨硅锰渣长期堆存厂区内,环境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一)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严格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学习,切实增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储存、处置固体废物。

三、整改结果

(一)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大队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大队对宁夏大地循环发展有限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

(二)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一是向平罗县永平建材有限公司、平罗县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售硅锰渣2万吨,企业自行利用10.3万吨,并建立了台账;二是委托山东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对硅锰渣堆进行实测,堆存量为63.3万吨。并对63.3万吨硅锰渣进行推平、苫盖喷浆固化。三是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地下水主要成分监测,监测指标主要为PH、重金属(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铜等)和氟化物。调查评估结论为:硅锰渣堆存地土壤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指标限值。

基于场地现状、为避免后续土地污染潜在的风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  PVA 三期地下水开展连续监测,监测频次为半年1次,直至地下水水质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监测指标主要为 pH 、重金属(汞、砷、硒、镉、六价铬、铅、铜等)和氟化物。地下水监测因子分析方法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 T 14848-2017)执行。

(三)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培训,学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责任、违法类型、处罚标准等,增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依法依规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四、验收意见

按照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21】55号)和关于印发《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21】56号)文件要求,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整改方案要求,已完成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提出的整改任务,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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