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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关于拨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全县城乡文化活动顺利开展,活跃城乡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教发【2016】93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研究,对2019年列入自治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项目但未予以资金扶持的部分村,拨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资金拨付到位后,请各乡镇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任何乡镇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聘请审计中介组织对公共文化资金等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资金用途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联系电话:0952-6093722
附件: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项目资金分配表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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