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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岗镇做好2021年春节慰问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崇政发〔2020〕118号
各村(居)、相关站所:
现将《崇岗镇做好2021年春节慰问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崇岗镇2021年春节慰问名额分配表
2.崇岗镇2021年春节慰问人员登记表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岗镇做好2021年春节慰问活动的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慰问准备工作的通知》(平民发〔2020〕127号)文件精神,在2021年春节来临之际,为切实帮助我镇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群众感受到镇党委、政府的温暖,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在2021年春节期间,对我镇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圆满完成此次慰问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将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做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确保我镇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
二、慰问原则
1.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优亲厚友。
2.掌握实情,坚决避免重复慰问。
三、慰问对象、慰问标准及所需资金
1.慰问对象:本镇困难职工,各村(居)优抚对象、老党员、卸任村(居)干部、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劳务移民,共68名。
2.慰问标准:每人发放价值300元的米、面、油。
3.所需资金:20400元。
四、慰问时间及慰问方式
慰问活动从2021年1月25日开始至1月30日结束。由各包村领导负责,包村站所配合各村,依据各村上报慰问名册逐户上门慰问或集中慰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为让真正需要慰问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温暖和关怀,各村(居)高度重视,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避免与市、县领导集中慰问人员重复,做好慰问公示,增强发放工作透明度,各村(居)接收慰问品时要验好数量和质量,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调拨的粮油,防止发生鼠害、变质及失窃现象。
2.严格要求。慰问物品的发放必须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家属亲自领取并签字摁手印,不得代领,防止出现冒领现象,确保把慰问物品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发放慰问品领取单经领取者签字、摁手印后,由发放人员签字确认,报镇民生服务中心备案。
3.认真核实。各村(居)要认真核实各村贫困家庭情况,上报《崇岗镇2021年春节慰问人员登记表》,于12月30日前将具体慰问名单上报镇民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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