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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平罗县民政局关于命名“金都北苑”的批复
关于命名“金都北苑”的批复
宁夏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对平罗县城新区35-1#地块住宅小区名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将你公司承建的“县城新区35-1#地块住宅小区”命名为“金都北苑”,请按有关规定到县地名办办理门牌登记。
二、你公司在县民政局办理“金都北苑”命名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与设置规范》(DB/T1558-2018)相关要求,规范设置“金都北苑”大门牌(蓝色背景,黄绿色文字,规格为600*400MM、400×300MM或240*16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楼栋牌(规格为900*50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楼单元门牌(规格为400*20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户室门牌(规格为110*7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以上标牌必须在有国家民政部认证资格的企业制作。对不符合国标设置的要进行整改,以利规范管理。
三、本名称为法定地名,今后各单位在使用上述地名时,一律按本批复的标准地名使用。
此复。
平罗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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