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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22-0019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标  题: 【结果公示】平罗县民政局关于命名“南苑尚筑小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结果公示】平罗县民政局关于命名“南苑尚筑小区”的批复

命名“南苑尚筑小区批复

  

宁夏平罗县陈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对“南苑尚筑”小区命名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将你公司承建的“县城南区48-3#地块商住小区”命名为“南苑尚筑小区”,请按有关规定到县地名办办理门牌登记。

二、你公司在县民政局办理“南苑尚筑小区”命名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与设置规范》(DB/T1558-2018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南苑尚筑小区”大门牌(蓝色背景,黄绿色文字,规格为600*400MM、400×300MM或240*16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楼牌(规格为900*50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楼单元门牌(规格为400*20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户室门牌(规格为110*7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以上标牌必须在有国家民政部认证资格的企业制作。对不符合国标设置的要进行整改,以利规范管理。

三、本名称为法定地名,今后各单位在使用上述地名时,一律按本批复的标准地名使用。

此复。

  



                      平罗县民政局

  202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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