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40/2022-0019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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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命名“南苑尚筑小区”的批复
宁夏平罗县陈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来《关于对“南苑尚筑”小区命名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将你公司承建的“县城南区48-3#地块商住小区”命名为“南苑尚筑小区”,请按有关规定到县地名办办理门牌登记。
二、你公司在县民政局办理“南苑尚筑小区”命名登记后,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与设置规范》(DB/T1558-2018)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南苑尚筑小区”大门牌(蓝色背景,黄绿色文字,规格为600*400MM、400×300MM或240*16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楼栋牌(规格为900*50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楼单元门牌(规格为400*20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户室门牌(规格为110*70MM,厚度≥0.8MM,材质类型为长余辉反光)。以上标牌必须在有国家民政部认证资格的企业制作。对不符合国标设置的要进行整改,以利规范管理。
三、本名称为法定地名,今后各单位在使用上述地名时,一律按本批复的标准地名使用。
此复。
平罗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