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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教育帮扶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和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提高脱贫村教育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体受教育程度,更好发挥教育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扶持各乡镇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读学生和城关镇太西社区颐民苑小区劳务移民在读学生。
第三条 学前教育。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0个月的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条 义务教育。每生每年提供500元作业本、校服、书包、保险等杂费资助。
第五条 普通高中。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资助。
第六条 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新生,被区内院校录取的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资助;被区外院校录取的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进行资助。
第七条 资助程序。由帮扶单位入户调查核实,家长提供学生就读证明(电子学籍复印件或学校书面证明),确认无误后,帮扶单位发放资助金。凡帮扶户家庭中的孩子存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帮扶单位对该户所有的就读学生不予
帮扶。
第八条 资金筹措。所需资金由各帮扶单位筹集。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平罗县乡村振兴局和平罗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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