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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6/2021-0006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14日
标  题: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扶贫办发〔2021〕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平扶贫办发〔202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根据《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宁银保监发20217精神,现就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

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2021年至2023年期间,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至2025年期间,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财政资金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金额的80%,贷款户承担利息金额的20%

(七)风险补偿机制:保持现有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900万元基本稳定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3月4日之前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遵照之前相关扶贫小额信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3月4日之后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一)积极做好信贷投放。银行机构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

(二)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再次申请贷款。

(三)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银行机构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三、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一)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银行机构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

(二)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各乡镇,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银行机构要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要在保持工作机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严格审批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的条件启动程序开展补偿工作,执行约定风险分担比例和。不得让贷款对象承担风险补偿、担保和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

(四)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四、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一)促进脱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支持在脱贫户培育发展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脱贫人口自主发展产业提供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帮助脱贫人口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培训。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深入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为脱贫人口提供充足风险保障。

(二)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面向脱贫村、脱贫人口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评选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提高脱贫人口信用意识,改善各乡镇金融生态环境。

(三)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脱贫人口能力。用好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协助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后管理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局)、人行平罗县支行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二)抓好贯彻落实。人行平罗县支行、各合作银行要广泛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培训,认真做好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和监测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评估政策效果。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结对帮扶单位、各合作银行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平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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