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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整改工作的通知
平开办发〔2019〕4号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发﹝2019﹞91号)要求及自治区扶贫办召开的《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工作主要内容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存在偏差,个别金融机构存在免担保、免抵押落实不到位,贷款用途不规范等问题,相关金融机构要从以
下几方面对标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
(一)免担保、免抵押政策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4号)文件要求,对于建档立卡户5万元以下贷款要给予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政策。个别金融机构政策把握不到位,为降低贷款风险,设置相应的抵押、担保。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变更贷款合同等方式解除担保、抵押进行整改。
(二)贷款利率超出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整改工作。根据“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款的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在具体操作中,仍有个别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出基准利率。各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利率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严格禁止采取“户贷企用”方式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整改工作。自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以来,我县未发生“户贷企用”现象,但仍不可松懈,逐笔排查,严禁户贷企用。
(四)贷款用途不符扶贫小额信贷整改工作。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用途要用于生产经营,严禁用于购房买车、婚丧嫁娶、房屋装修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金融机构贷款用途把握不严,仍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发生。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及时发现不符合用途的贷款,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给予贴息时,对用途不符的给予不享受政府贴息政策的惩戒。
(五)逾期情况有苗头性倾向整改工作。2019年一季度以来,每月均会发生贷款逾期情况,2019年下半年已到集中还款期,大量贷款到期。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摸清每笔到期贷款情况,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通知确保到期还款,出现不良贷款及时通过劝说、转贷、续贷以及法律等方式有效解决。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眼于我县脱贫攻坚大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积极主动承担起助推脱贫攻坚的重大责任,切实发挥好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同时成立工作小组,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摸排、建立台账和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对标问题导向,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金融机构按照问题对标本行存在的问题,梳理台账,细分内容,坚持“不放过一个”的原则认真整改。按照要求,各金融机构对照台账,并于6月20日前将摸排情况上报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严格按照6月底的时间节点完成全部整改,并将整改台账、整改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三)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和乡镇扶贫干部的优势,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协助各合作银行要规范建档立卡户扶贫小额信贷用途,配合做好贷前、贷中、贷后跟踪管理及逾期贷款收缴工作。
附件:平罗县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存在问题清单及台账
平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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