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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平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基准参考价的通知
平农改办字[2012]50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价值评估,为抵押贷款提供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依据,加快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现就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基准参考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域划分
旱作区一类区域:109线以东至五排以西,县城以南、京藏高速公路以东、五排以西。二类区域:京藏高速公路以西至109线,五排以东至滨河大道。三类区域:京藏高速公路以西及滨河大道以东。
稻作区一类区域:滨河大道以西至京藏高速公路以东。二类区域:京藏高速公路以西。三类区域:滨河大道以东。
宅基地一类区域:城关镇。二类区域:黄渠桥镇、高庄乡、宝丰镇、头闸镇、渠口乡、姚伏镇。三类区域:陶乐镇、崇岗镇、灵沙乡、通伏乡、高仁乡、红崖子乡。
二、确定依据
主要依据全县各乡镇立地条件、耕作制度、物价因素、2010-2012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成本、经济效益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上浮10%确定基准参考价格。
三、价格标准
根据区域划分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基准参考价。其中:旱作区一类区域每亩750元,二类区域每亩650元,三类区域每亩550元;稻作区一类区域每亩750元,二类区域每亩650元,三类区域每亩550元;宅基地一类区域每户(0.4亩)1.2万元,二类区域每户0.9万元,三类区域每户0.8万元。
四、其它事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基准价仅作为抵押贷款参考价,不作为土地流转价格。
2、基准价每年根据物价因素在上年参考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流转经营大户的流转经营权证抵押贷款参照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基准价格执行。
3、抵押贷款价格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中心)共同协商认可。银行贷款时不得低于基准参考价80%以下。
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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