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46/2023-0001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年02月0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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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县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各乡镇、各金融机构:
为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宁银保监发﹝2021﹞7号)相关要求,对5万元(含5万元)以下贷款实行按季贴息,经北京国都嘉瑞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第三方)对2023年第一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边缘易致贫户贷款贴息进行复查审核,现将第三方复查审核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一、2023年第一批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已结清贷款贴息情况
根据第三方对平罗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罗支行、邮储银行平罗支行、宁夏银行平罗支行报送的2023年第一批发放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贷款利息及贴息花名册进行了审核,共贷款2758笔13014.79万元,经复查审核符合小额信贷贴息的贷款为1412户2560笔12130.56万元,应贴息600251.04元。169笔贷款因贷款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贴息,21笔贷款因贷款逾期不享受政策不予贴息,3笔贷款因户籍迁出、嫁娶等原因不享受政策不予贴息,5笔贷款因改变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用途不予贴息(具体名单附后)。
二、做好核查及公示公开工作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及边缘易致贫户贷款贴息情况做好县级公示工作;各乡镇进行复核并提供一本通号,并在乡镇和村级或社区公示公开平台按照公示公开时间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情况做好两级公示,若有异议及时反馈,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公开、透明。
附件:2023年第一批发放脱贫户已结清贷款利息及贴息花名册 (包含5张子表)
平罗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