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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打出“组合拳” 多措并举推动山林权改革
2025年,平罗县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落实区、市、县山林权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其配套政策为目标,以放活山林地“三权分置”为核心,围绕“植绿增绿护绿”重点,强化“确权、赋能、交易、经营、服务”措施,多措并举,推动山林权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打好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化联防联治、提升总体效果”要求,完善打好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项目统筹机制,在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中打头阵、当先锋、作示范。2025年,县自然资源局围绕防沙治沙、林草湿荒保护修复、矿山修复等领域,共谋划重点项目13个,概算总投资1.9亿元,计划完成荒漠化综合治理5.2万亩,湿地保护修复4.8万亩,退化林改造提升0.38万亩,中幼林抚育1.03万亩。目前,已落实重点项目6个,投资1.44亿元;已申报项目7个,投资0.46亿元,5个全县重点项目计划3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放活林地经营权。全面核查84.53万亩林草资源本底及生态状况,实现林草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变更调查地类相一致。全面梳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权属争议,依申请颁发林权不动产权证。规范集体林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管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落实,明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抵押、入股等权能,稳定林权承包经营期限。支持经营权分置、转让等。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开展林权收储试点,适度集中、统一经营闲置零散林地。
探索流转途径。运用自治区、平罗县林权交易平台,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程序,及时提供信息发布、合同备案等一站式服务。探索“林地林木经营权转让”“股份合作”等模式,支持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合作社、新型企业流转。建立纠纷调处机制,保障流转权益,完成经营权流转面积2000亩。
推动规模经营。整合零散林地资源,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方式,支持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规模生产基地做大做强,给予财政补贴和技术支持,在技术改良、规模扩建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的支持,促其上档次、成规模。指导行业协会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种养技术、产品营销等服务,逐步形成全县林下经济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打造自治区级示范基地2个。
创新合作模式。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为农户增收提供保障,保证农户或者专业户的经济效益。推进“林权+金融”融合,扩大林权抵押融资贷款覆盖面,探索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等金融产品。鼓励农民、企业、经营主体按照自主自愿、公平公开、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协商议价、挂牌竞价、定向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在保持森林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与营林单位签订林下经济实施协议,在生态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通过科学有序的林地空间利用,实现近期获利长期养林,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统筹沙荒土地和荒漠化草原、灌木林地,探索“林光互补”“草光互补”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新增林下经济使用面积3000亩,实施“林光互补”“草光互补”新能源开发利用面积4.5万亩。
实现产业融合。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绿色农产品生产、畜牧业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多角度、深层次地挖掘林下经济的发展潜力。重点实施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景观利用等特色经济。对林下经济发展区域进行合理布局,确定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努力探索和推广切合实际、适宜本地区发展的新模式,培育新品牌,实现新目标,提高林下经济的综合效益。争取创建国家级示范点1个,新增自治区级示范点1个。
健全调处制度。协助开展法律援助,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完善林权纠纷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确权登记制度,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照林权不动产权证颁发要求开展确权登记,明确权属、面积、四至等,颁发不动产证书。完善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管理。加强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妥善解决权属纠纷。
加强政府扶持。针对社会资本投资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林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实施造林后列入公益林的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助。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林下经济做大做强,支持营林企业发展林下经济,给予用地、用水、资金等方面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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