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7/2023-009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标  题: 【批后实施】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平罗县段)征地工作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23〕58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后实施】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平罗县段)征地工作批复

平政复〔2023〕58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平罗县段)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320号)收悉。

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是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该工程已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崇岗镇暖泉村集体土地83.44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