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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反馈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收益管理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暂行办法》《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平罗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异地调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五项暂行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公开征求平罗县委政研室、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改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征求社会公众、县委政研室、农业农村局、农改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均无意见,县财政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被采纳并进行了修改。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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