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案提案】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平卫函发〔2023〕34号
民建市委会:
现就民建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2022年初平罗县卫生健康局联合民政局印发了《平罗县关于全面推进在村(居)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平卫发〔2022〕10号),明确了要求、任务和工作职责,民政局对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我局联合民政局对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截至2023年3月底,平罗县13个乡镇144个乡村、29个社区全部完成选举,共选举产生公共卫生委员会172个,选举主任172个,委员821名,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达到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机构初步建立。
二、为了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县卫健局组织对172个公共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履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效能;县民政局深入部分乡镇村(居)委会进行督导检查,在把脉会诊的同时提出明确要求。通过部门联动、督查指导等一系列措施,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居民健康管理更加扎实有效,群众健康教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口监测统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在基层更加及时可靠,切实提高了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能迅速组织起全体村民或社区居民,开展需要群众广泛参与的爱国卫生运动,特别是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大整治、志愿者服务等集中行动,以及卫生村、健康村创建等专项活动,有效凝聚了群众力量,提高了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666602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