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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2/2023-007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头闸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标  题: 平罗县头闸镇关于印发《头闸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头闸镇关于印发《头闸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公室(中心)、各驻镇单位:

现将《头闸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布公开)

头闸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6月21日常委会会议精神、《平罗县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县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我镇燃气领域隐患底数,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而提升我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事故。

二、工作任务

1.重点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配送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牵头,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对燃气经营点、餐饮场所、学校、医院、机关单位食堂和各村老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一是重点排查燃气经营点有无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过期气瓶、燃气钢瓶储量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二是排查餐饮等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等风险隐患。

3.各村居对使用燃气的居民全面入户,对胶管老化、报警器超期、擅自安装、改装、使用不合格气瓶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4.加大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头闸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冬梅  头闸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亚西  头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学利  头闸镇党委副书记、渠口派出所教导员

王会文  头闸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惠军  头闸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祁振东  头闸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华  头闸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干部

冯彦平  头闸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干部

各村(居)书记、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王会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监督做好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头闸镇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微信群、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宣传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重要性,重点要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等方式达到以案说法、举一反三的目的。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纪委将对各村(居)、各办公室(中心)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考核问责力度,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村(居)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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