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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2/2023-006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头闸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标  题: 平罗县头闸镇关于印发《头闸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头闸镇关于印发《头闸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公室(中心)、各驻镇单位:

现将《头闸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修订(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头闸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3修订(2023-2025))

  

1总则

为加强突发性综合事故的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人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2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的应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党委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1.3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事件、涉外事件、民族宗教领域事件、舆情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4应急预案体系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

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

村(居)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村(居)分别制定。

  

(4)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总指挥、领导班子成员为副总指挥、各办公室(中心)、各站所主任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2.2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后,根据处置需要,镇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或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3 风险防控、监测预警

3.1预测与预警

各村(居)、各办公室(中心)、各驻镇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

各村(居)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镇内无缝隙覆盖。开展风险分析,如有发生地突发事件或预警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各村(居)、各办公室(中心)、各驻镇单位,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工作人员可直接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一般突发事件,也要及时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对接报的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或Ⅳ级(一般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接报的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Ⅱ级(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将县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传达给有关村(居)和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明显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可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3指挥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领导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办公室(中心)和事发地村(居)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办公室(中心)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4处置措施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办公室(中心)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村(居)、办公室(中心)及驻镇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镇政府或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机关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5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2调查总结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渠口派出所、头闸卫生院、头闸市场监管所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

镇政府各办公室(中心)、各站所工作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

各村(居)要分别组建不少于15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4)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6.2财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6.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6.3其他保障

  

(1)基本生活保障。民生服务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

医疗卫生保障。头闸中心卫生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环境消杀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

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治安保障。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制定,各村(居)委会和驻镇单位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7.2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2)各村(居)、各驻镇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7.3宣传与培训

(1)开展好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避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目标,以应急知识教育、科普宣传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2)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3)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

7.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    励。

  

(3)

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1)本预案由头闸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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