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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乐陶陶畜牧兽医专业服务合作社:
现将《陶乐镇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陶乐镇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区、市、县有关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示精神,进一步作好陶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我镇实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行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群防群治、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严防我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行动目标和任务
1.对全镇猪、牛、羊、骆驼、鹿进行口蹄疫疫苗紧急免疫接种,应免疫密度达到100%。
2.猪瘟、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布病免疫密度90%以上。
3.对全镇鸡、鸭、鹅、鸽等禽类进行禽流感疫苗紧急接种,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并作好档案登记工作。
4.适时进行畜禽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生发展动态。
三、具体措施
为了组织和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特成立陶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 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关尚德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张 立 镇党委副书记(挂任)、派出所所长
胡月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亚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各办(中心)负责人、各村(居)书记及畜牧兽医工作站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办公室主任由王亚军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工作,并决策有关重大事宜,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决策,统一安排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全镇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以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站所和各村居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一)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畜牧兽医工作站:调集合作社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防、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上报、确诊疫病后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村(居)委会对疫区、疫点内患疫畜禽及三公里以内畜禽进行扑杀、焚烧深埋,并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各村(居)委会开展紧急免疫接种和对污染场所实施消毒;按照农业部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负责安排好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做好重大疫情时防疫物资的发放和管理。
2.民生服务中心:负责疫区受灾群众安抚和救济工作。
3.派出所、综合执法办公室: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源调查,依法查处阻碍动物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做好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4.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畜禽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动物与动物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打击违法经营、贩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6.卫生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疫区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7.其他站所、中心:按照陶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求即时开展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职责
各村(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动物免疫接种和消毒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对本辖区疫点3公里以内畜禽进行扑杀、焚烧深埋处理,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场地、圈舍进行全面消毒;组织人员对疫区进行封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四、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
1.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由村居向镇畜牧站上报,镇指挥部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两名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根据流行病学和病理解剖变化,做出现场初步诊断结果。
2.对不能做出现场诊断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站疫病诊断检测中心进行检验,自治区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做出诊断结论。需要测定病毒型时,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逐级上报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具体规定办理。
五、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反应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区所在的村队必须立即向镇畜牧站报告,镇畜牧站必须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指挥部报告,并立即提出疫点、疫区或受威胁区的范围和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经县动物防疫机构确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作出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疫情所在村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隔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消毒工作,扑杀病畜、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迅速扑灭疫情。
六、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镇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库,地点设在镇畜牧站,并由镇畜牧站负责采购、储备专用物资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镇人民政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资金储备专户,资金来源由镇财经所安排 ,具体数额由镇财经中心和镇畜牧站商定。
(三)技术保障。镇畜牧站配合县疫情指挥部相关单位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研究、技术指导及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
七、其它事项
指挥部各成员必须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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