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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2024年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第三期通报
根据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结合县河长办平时督导检查情况,现将全县河(湖)长制工作2024年2月份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河湖水质目标达标情况
根据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宁夏水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的监测数据统计,2024年平罗县境内重点河湖1月份水质情况:
(一)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1.平罗黄河大桥监测断面2024年水质目标Ⅱ类,实际监测1月份水质为Ⅱ类达标。
2.沙湖2024年水质目标Ⅳ类,实际监测1月份水质为Ⅳ类达标。
3.都思兔河(入黄口)2024年水质目标Ⅴ类(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实际监测1月份水质劣Ⅴ(剔本底Ⅲ),剔本底达标。
(二)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1.第三排水沟平罗段2024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1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
2.第四排水沟平罗段2024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1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
3.第五排水沟上游段2024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1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平罗县-惠农交界(立岗)2024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1月份水质为Ⅱ类达标。
4.三二支沟平罗段2024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1月份水质为Ⅳ类达标。
二、2月份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巡查发现问题:
2月份县乡村三级河长虽然完成了巡河任务,但在县河长办督导检查过程中河湖均不同程度存在四乱问题,县乡村三级河长在巡查河湖时履职尽责不到位,13个乡镇均未能及时发现河湖存在的“四乱”问题,以“0”问题上报。
三、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河长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 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河长办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 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要求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自治区、市有关河湖长制履职细则,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坚决纠正河湖长“只挂名不履职”、只巡河不发现问题、不及时反馈问题、不协调解决河湖实际问题的“走马观花式”巡河。按照工作安排要求各乡镇积极行动,认真开展河湖问题摸底排查整改,自1月下旬至2月底,累计自查发现问题61处,已完成整改60处,正在整改1处,共计清理垃圾29.21吨,填埋垃圾80方,拆除彩钢房9平米。下一步,各级河长、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按照专项行动的安排,认真开展河湖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督办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月底下发督办单1件,整改销号1件,整改销号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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