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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3-0135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31日
标  题: 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2023年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第八期通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河(湖)长制工作2023年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第八期通报

按照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县河长办督导检查暗访情况,现就全县河(湖)长制工作2023年7月份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河湖水质目标达标情况

根据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宁夏水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的监测数据统计,2023年平罗县境内重点河湖6月份水质情况:

(一)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1.平罗黄河大桥监测断面2023年水质目标Ⅱ类,实际监测6月份水质为Ⅱ类达标。

2.沙湖2023年水质目标Ⅳ类,实际监测6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

3.都思兔河(入黄口)2023年水质目标Ⅴ类(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实际监测6月份水质为劣Ⅴ类(剔本底Ⅲ类达标)。

(二)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1.第三排水沟2023年水质目标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6月份水质为Ⅳ类达标。

2.第四排水沟2023年水质目标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6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

3.第五排水沟上游段2023年水质目标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6月份水质为Ⅳ类达标;平惠交接断面2023年水质目标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6月份水质为Ⅲ类达标。

4.三二支沟2023年水质目标Ⅳ类及以上,实际监测6月份水质为Ⅳ类达标。

二、全县7月份县、乡、村三级河湖长河湖巡查情况

(一)全县总体巡河情况。

根据宁夏河湖长信息管理平台巡河工单统计,2023年7月份县、乡、村三级河长共计应巡河730次,有效巡河881次,巡河率为120.7%。

(二)各级河湖长总体巡河情况。

1.县级河湖长7月份巡河情况:县级河长应巡河12次,实际有效巡河12次,巡河率100.0%。

2.乡级河湖长7月份巡河情况:应巡河172次,实际有效巡河200次,巡河率116.3%;只有渠口乡和崇岗镇未完成100%的巡任务,巡河率为75.0%和93.8%。

3.村级河湖长7月份巡河情况:应巡河546次,实际有效巡河669次,巡河率122.5%。

(三)县、乡、村河湖长具体巡河情况。

1.县级河湖长巡河完成情况:7月份县级河湖长12人全部完成巡河任务。

2.乡级河湖长巡河完成情况:7月份乡级河湖长86人,未100%完成巡河任务的有:姚伏镇:夏敏,镇纪委书记,巡河第四排水沟姚伏段,巡河率50.0%;渠口乡:蔡少峰,乡党委书记,巡河黄河渠口段,巡河率0.0%,梁静,乡长,巡河第五排水沟渠口段,巡河率50.0%。

3.村级河湖长巡河完成情况:7月份村级河湖长159人,未100%完成巡河任务的有:通伏乡:王海霞,五支沟罗家庄村段,巡河率66.7%;城关镇:邓振芳,五二支沟城关段,巡河率66.7%;渠口乡:杨忠义,巡河黄河、东一分沟,巡河83.3%,郭伟军,巡河黄河、东一分沟,巡河16.7%,席秀珍,巡河第五排水沟,巡河33.3%,贾生海,巡河老五一支沟,巡河率66.7%;头闸镇:张生会,巡河第五排水沟头闸段,巡河率66.7%,席兴国,巡河第五排水沟头闸段,巡河率66.7%,安学仁,巡河五三支沟头闸段,巡河率66.7%;灵沙乡:马燕,巡河友谊沟,巡河率50.0%,谢燕,巡河新东支沟,巡河率66.7%;崇岗镇:周永红,巡河箱涵沟,巡河率66.7%。

三、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及“清四乱”巡查暗访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情况

(一)遥感图斑核查情况。

1.水利厅图斑台账核查情况。

水利厅下发的图斑台账涉及平罗县领域的河湖遥感图斑共计397个,按照河湖管理权限,分为县、乡两级核查清单,乡镇核查部分的251个图斑台账已经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乡镇,要求各乡镇8月20日前完成核查任务并上报核查复核结果;县级核查部分的146个图斑台账已经完成146个图斑的现场复核,正在收集相关印证资料。

(二)“清四乱”巡查暗访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情况。

1.区河长办暗访河湖“四乱”问题推进落实情况:自治区2023年第一季度暗访发现问题1件,正在办理。

2.自查四乱问题推进落实情况:截至目前自查四乱问题4件,整改销号4件。

3.督办件整改落实情况:占用黄河河道、挤占河道、河道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下发督办函3件,已办结3件,督办单5件,已办结4件,1件正在办理。

4.水环境安全巡查常态化开展情况:为保障水域安全,对黄河、三、四、五排沿线高压线附近、河道内钓鱼人员进行了劝离;对河湖水域低洼地带开展安全巡防。在重点河湖易发生溺水、河岸崩塌等地段安装安全警示牌,此项工作正在抓紧实施中。

四、暗访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县河长办按照河湖管理暗访巡查工作机制,对全县重点河湖水域水环境水安全开展暗访巡查,截至目前有3处河湖“四乱”问题自3月份县河长办发现要求整改,连续多次在河长制工作通报中进行通报,但至今仍未整改落实:一是乱占河岸问题:渠口乡五排交济段左岸堆放草垛、搭建简易棚占用河岸问题,县河长办自5月份发现多次电话督促并在全县河长制工作通报中2次通报,至今未整改;二是非法从黄河河道取水问题:1.小淌口泵站非法取水。县河长办4月份针对高仁乡在黄河岸边建一简易抽水泵站(小淌口泵站)直接从黄河非法取水事件下发督办单并现场多次督促整改,同时在河长制工作通报中3次通报,至今未整改,目前该泵站继续非法从黄河抽水;2.灵沙统一村民非法取水问题。县河长办3月份督查发现灵沙乡李少兵抽水站引水渠上游段(东侧)约40米处,有村民私建简易抽水泵站非法取水,多次督促整改并在河长制工作通报中3次通报,要求清理整治,截至目前,仍没有进行清理整改。

附件:1.平罗县重点河湖水质情况统计表(附表1)

      2.7月份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情况统计表(附表2、2-1、2-2)

      3.督办单统计表(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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