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平罗县玄中活性炭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水审发〔2023〕40号
你公司申报《关于平罗县玄中活性炭有限公司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平玄中〔2023〕4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原取水许可证D640221G2021-0048,取水权人名称为平罗县玄中活性炭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年取水许可量4.2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水。
经审查,你公司申请延续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原平罗县玄中活性炭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D640221G2021-0048,取水有效期从2023年11月1日延续至2025年10月31日,取水权人、方式、水量、用途、地点、退水地点等不变。
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统建供水覆盖到企业并能满足你公司生产用水需要,你公司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平罗县有关规定,依法取缔自备水源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无条件封填自备井。
平罗县水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