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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5-0007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陶乐镇庙庙湖村通风保鲜库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5〕60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陶乐镇庙庙湖村通风保鲜库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60号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陶乐镇庙庙湖村通风保鲜库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陶政发〔2025〕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陶乐镇庙庙湖村通风保鲜库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3-640221-04-01-38267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农产品损耗,保证农产品品质,打通产销“最后一公里”,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庙庙湖村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促进庙庙湖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提质增效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新建门式钢架结构通风保鲜库1座,建筑面积2100㎡,其中:内库(保鲜区)面积1088㎡,通道面积1012㎡,配套建设室内给排水、电气、设备等工程;室外敷设消防给水管网700m、供电(含高压及低压电缆)管线100m,安装500KVA箱变1座,新建消火栓井3座,配套灭火器20个,室外混凝土硬化1000㎡,场地平整(含外运及回填)3600㎡。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4-202511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35.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8.92万元,其他费用35.36万元,预备费21.4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0万元,庙庙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75.71 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3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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