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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翔新村经果林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58号
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翔新村经果林设施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政发〔2025〕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翔新村经果林设施配套项目
(项目代码:2503-640221-89-05-15899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红翔新村整体环境,提高红翔新村经果林成活率和绿化覆盖率,丰富种植结构,提高种植户增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红崖子乡红翔新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灌溉面积20448㎡,共铺设1.0MPaDN90PE管道419m、1.0MPaDN75PE管道245m、0.4MPaDN63PE管道693m、0.4MPaDN16PE管道8978m,布置出水栓7个、分水井1座,安装滴头2993个,安装喷塑锌钢护栏872m。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3月-2025年9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2.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73万元,其他费用2.92万元,预备费0.9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红翔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2.5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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