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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陶乐镇庙庙湖村八区污水管网维 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55号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陶乐镇庙庙湖村八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陶政发〔202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陶乐镇庙庙湖村八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503-640221-04-01-58905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解决庙庙湖村排水管网基础不完善和破损渗漏等问题,切实提高庙庙湖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减轻水体污染,改善居民人居环境,对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八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陶乐镇庙庙湖村八区污水集污管网和道路进行维修改造。
1.污水管道:拆除并新建d300-d500玻纤双壁增强污水管道2460m、de110HDPE污水出户管道400m、圆形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121座、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50m³);新建降水井50座,拆除及恢复污水管道混凝土道路8968㎡。
2.道路工程:主要对2条乡村支路、巷路(总计2340m)进行“白加黑”改造,其中: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严重位置更换水泥混凝土板块713.9㎡,旧水泥混凝土路面铣刨14275.8㎡,5cm厚AC-13F沥青混凝土罩面14275.8㎡;拆除更换C30混凝土道牙2646m,施划2mm原热熔标线342㎡。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3月-2025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10.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570万元,其他费用34.48万元,预备费6.04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万元,庙庙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60.52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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