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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5-000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灵沙乡统一等村加工、养殖壮大 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5〕43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灵沙乡统一等村加工、养殖壮大 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43号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灵沙乡统一等村加工、养殖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农发〔2025〕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灵沙乡统一等村加工、养殖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2-640221-20-01-311220)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发展农产品产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村经济竞争力,有效改善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统一村、渠口乡六中村、宝丰镇镇关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灵沙乡统一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渠口乡六中村、永光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和宝丰镇镇关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1.灵沙乡统一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15亩,新建钢结构生产车间506㎡,现有生产车间消防改造725㎡,内墙改造850㎡,外墙改造325㎡;购置缝纫机30台;混凝土硬化拆除440㎡,台阶处做细石混凝土抹面220㎡,混凝土硬化1840㎡,面包砖拆除2228㎡。

2.渠口乡六中村、永光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6.07亩,总建筑面积21502.32㎡,主要新建地上一层钢结构鸽舍9座(长50m×14.5m×4.8m),建筑面积6525;新建地上一层钢结构功能用房60㎡;铺设PE100聚丙烯 de110给水管692m,PE100聚丙烯de63给水管92m,新建检查井 3座;铺设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控制箱电缆80m,电缆套管80m,安装单体控制箱4个;混凝土硬化道路684㎡。

3.宝丰镇镇关村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855.67㎡(合16.28亩),维修改造现有羊舍10座,其中:43.44m×15.48m的羊舍8座,43.44m×16.33m的羊舍2座;新建消毒池1座,拆除新建生产桥1座,拆除青贮平台围墙123.77m

拆除及新建养殖园区围墙100m,新建大门1座,更换室内门2个,拆除草料棚彩钢板屋面59.4㎡。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2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57.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9.17万元,其他费用28.31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57.4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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