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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平罗县高庄乡新一渠砌护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215号
平罗县水务局:
报来《平罗县水务局关于上报<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平罗县高庄乡新一渠砌护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水发〔2023〕13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平罗县高庄乡
新一渠砌护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8-640221-19-01-137410)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高庄乡新村村0.515万亩耕地灌溉条件,缓解供水矛盾,提高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高庄乡新村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砌护支渠1条,全长3km,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71座,其中:翻建节制闸5座,翻建斗口2座,翻建农口43座,翻建支渠桥19座,翻建渡槽1座,引水口壅水建筑1座。
五、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4年5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19.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5.4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4.45万元,临时施工费1.87万元,独立费用17.76万元。
资金来源: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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