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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兰跃渠砌护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210号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崇岗镇兰跃渠砌护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崇政发〔2023〕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兰跃渠砌护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8-640221-19-01-935718)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跃进村、兰丰村1.72万亩耕地灌溉条件,缓解供水矛盾,提高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跃进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砌护改造兰跃支渠1条,长3.473km,配套各类建筑物6座,其中:支渠桥3座,支渠农口1座,支渠农口带过路涵1座,支渠斗口1座;砌护改造跃进支斗渠1条,全长2.684km,配套各类建筑物43座,其中:支渠桥5座,支渠农口24座,支渠斗口10座,支渠节制闸3座,支渠过三二支沟渡槽1座;砌护改造兰丰支斗渠1条,全长3.179km,配套建各类筑物30座,其中:支渠桥4座,支渠农口10座,支渠农口带过路涵1座,支渠斗口10座,支渠斗口带过路涵1座,支渠节制闸3座,支渠过三二支沟渡槽1座;砌护改造兰丰一斗渠1条,全长1.309km,配套各类建筑物10座,其中:支渠桥2座,支渠农口4座,支渠斗口3座,支渠节制闸1座。
五、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4年5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28.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9.67万元,其他费用33.58万元,预备费15.4万元。
资金来源: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发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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