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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3-0265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太沙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3〕108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太沙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08号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太沙公路)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370)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太沙公路)

(项目代码:2305-640221-18-05-301882)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周边区域交通和经济协调发展,构建便捷、畅通、安全、高效的公路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对推动平罗县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境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路线总长8.573km,起点位于山水大道与太沙公路Y型交叉口,终点位于纬四路T型交叉本次改造道路为太沙公路K1+640-K10+213段,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罩面、标线施划,新建道牙、桥涵维修及其他设施设备安装等。

 1.道路横断面。K1+640-K2+220段:路基宽度12.0m,路面宽度11.5m,断面形式为:0.75m土路肩+1.75m硬路肩+3.5m行车道+3.5m行车道+1.75m硬路肩+0.75m土路肩(采用土路肩沥青硬化50cm+0.25m梯形路缘石);K2+250-K7+980段:路基宽度15.0m,路面宽度14.5m,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3.25m硬路肩+3.5×2行车道+3.25m硬路肩+0.75m土路肩(采用土路肩沥青硬化0.5m+0.25m梯形路缘石);K7+980-K10+212段:路基宽度16.0m,路面宽度15.76m,断面布置为:0.75m土路肩+3.5m硬路肩+3.75×2行车道+3.5m硬路肩+0.75m土路肩(采用土路肩沥青硬化0.63m+0.12m梯形路缘石)。

 2.路面结构做法。旧路面层铣刨拉毛,对路面病害进行处理,铺设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4cm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罩面;平交口段和车辙严重段K10+160终点处平交路面沉陷范围铣刨旧路面后回填3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三二支沟桥铣刨4cm沥青混凝土,在铣刨面顶撒铺SBR改性乳化沥青防水粘结层,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

 五、建设工期

 2023年5月-2023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12.15万元,其中:工程费824.43万元,其他费用52.64万元,预备费35.0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5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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