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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路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04号
宁夏德泓崇耀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路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德泓崇耀发〔2023〕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路灯工程
(项目代码:2305-640221-89-01-64249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崇岗园基础设施,提升园区道路夜间通行能力,优化投资和企业发展环境,对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共计在园区中安装太阳能路灯500盏,其中:中耀路安装148盏,崇安路26盏,崇辉路20盏,崇山路20盏,富岗路100盏,老110国道128盏,崇兴路14盏,1号站和3号站共8盏,高压电线杆上安装28盏,预留路灯8套。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5月-2023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43.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4.75万元,其他费用12.02万元,预备费7.1万元。
资金来源:区市县政府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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