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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03号
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垦大沙湖办发〔202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8-640221-16-01-45669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拦截周边各类入湖污染物,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生态结构,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对保持湖区生态平衡、促进湖泊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沙湖西岸、北岸、东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修复沙湖西、北、东岸缓冲带面积803亩,其中:恢复湿生植物面积96亩,种植挺水及浮叶植物面积144亩,恢复沉水植物面积276亩,恢复乔、灌、草复合带面积287亩。项目坚持自然修复人工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采用缓冲带、湖滨带、自然岸线保护恢复、滩地生态修复、自然湿地生态恢复多种工艺相结合形式,主要修复措施及内容为去除干扰、基地修复、植物修复及绿化喷灌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6月-2024年12月。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7966.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09.48万元,其他费用677.21万元,预备费379.3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解决。
七、项目招投标
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主材采购、工程监理等的招投标。
八、要求
1.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3.同步办理工程建设审批相关前期手续。
4.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投资估算审定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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