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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通伏乡金堂桥村经济合作社优质粮食工程仓储烘干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22号
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平罗县通伏乡金堂桥村经济合作社优质粮食工程仓储烘干项目立项的函》(通政发〔2023〕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通伏乡金堂桥村经济合作社优质粮食工程仓储烘干项目
(项目代码: 2305-640221-20-01-83064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通伏乡金堂桥村粮食储备烘干设施的不足和短板,扩大粮食收储量,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金堂桥村粮食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通伏乡金堂桥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门式钢架结构库房1座,建筑面积1600㎡;新建200T烘干塔,占地面积300㎡;新建砖混结构附属用房4间,建设面积128㎡;室外混凝土硬化面积2000㎡,新建100m³环保化粪池1座,敷设DN400排水管道400m,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等基础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6月-2023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83.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3.01万元,其他费用16.53万元,预备费3.8万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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