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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宝丰镇兴胜村中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18号
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宝丰镇兴胜村中心村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3〕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宝丰镇兴胜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5-640221-17-01-77347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兴胜村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用地使用效率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发挥中心村示范引领作用,对促进宝丰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兴胜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50m³和20m³成品化粪池各2座,建设总容积140m³;室外敷设PE100-160排水管道1160m,敷设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道1000m;二号地绿化种植土换填11000m³,种植乔木1200株,草坪播种面积4300㎡。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5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78.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0.05万元,其他费用8.3万元。
资金来源:2022年石嘴山市人居环境整治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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