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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3-029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标  题: 【行政许可】石嘴山市简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高温熔盐+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电站新建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平审管审字〔2023〕16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许可】石嘴山市简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高温熔盐+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电站新建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3〕16号

石嘴山市简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石嘴山市简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高温熔盐+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电站新建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石简森字〔2023〕2号)收悉,组织对随文报送的《石嘴山市简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高温熔盐+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电站新建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简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高温熔盐+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电站新建示范项目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冷盐罐1座、热盐罐1座、电加热器3台、集控楼1栋、高温熔盐配电间1间、汽机间1间、35kV站用变1台、电池储能系统52个、综合楼1栋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占地7.41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建设期挖方量7.51万m3,填方量7.51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14246.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4397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于2024年8月底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41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范围、时段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46.3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41万元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公司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单位相关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我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并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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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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