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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3-0062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标  题: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平府复不字〔2023〕第3号)
发文字号: 平府复不字〔2023〕第3号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平府复不字〔2023〕第3号)

平府复不字〔2023〕第3号



平府复不字20233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3月2日出生,现住**********,电话:************

***,女,汉族,1969年11月7日出生,现住**********,电话:************

***,男,汉族,1991年9月10日出生,现住**********,电话:************

申请人对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平罗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关于******来信申请土地权属及确权办理事项的情况说明》不服,请求县政府撤销《关于******来信申请土地权属及确权办理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2023年6月7日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来信申请土地权属及确权办理事项的情况说明》,属于信访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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