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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3-0397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标  题: 【政策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发文字号: (宁党办〔2023〕64号) 有效性: 有效

【政策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宁党办〔2023〕64号)

【摘自《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

(宁党办〔2023〕64号)】

1.对生态环境部门抄告的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严格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被政府责令关闭的生产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销;

3.监督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负责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统筹推动制定地方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以及烟花爆竹锅炉等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5.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6.加强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添加剂、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7.加强煤炭、石油焦、蓄电池、建筑材料及其它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8.抓好商品包装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打击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

9.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10.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锅炉生产、使用环节执行环保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督促本行业领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

11.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12.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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