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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3-0395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3〕92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3〕92号

各所、队、室、站:

现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8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发〔2023〕8号),制定我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及市、县有关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严格执行法规标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强化智能监管,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燃气本质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督促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部门:特设室、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2.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试行)》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并结合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特点,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特设室、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1)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和分级情况。督促充装单位依据《特种设备风险事件明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及分级表》对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划分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黄、橙、蓝四色标识。

(2)风险管控台账(清单)建立情况。督促充装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指导目录》,根据特种设备存在的风险因素,确定管控措施(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3)风险公示与标识情况。督促充装单位将特种设备存在风险、管控措施或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属重大、较大风险的,在特种设备或者其作业场所上的显著位置、关键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内容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4)隐患排查情况。督促充装单位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各项风险因素和相应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记录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

(5)隐患治理情况。督促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隐患分类分级原则,根据确定排查出的隐患级别,及时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并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要求,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充装单位对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或设备本质质量存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隐患设备;对仅依靠充装单位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隐患,应当书面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6)隐患治理验收情况。督促充装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结果确认工作机制。隐患治理完成后,根据隐患等级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3.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情况。督促充装单位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责任部门:特设室、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4.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督促充装单位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及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责任部门:特设室、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5.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相应记录的填写情况。督促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充装单位制度、规程要求填写相应记录(责任部门:特设室、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6.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一是督促充装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强化对主要负责人、气瓶充装安全总监、气瓶充装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并且做出记录;二是督促充装单位以强化三级教育为关键,在9月、10月、12月底前组织3期气瓶充装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制度、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测试(可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中一并培训),总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并组织考试,培训测试合格(90分以上)率须达到100%。(责任部门:特设室、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7.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充装单位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着重检查充装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特种设备安全员的配备情况,以及《每日气瓶充装安全检查记录》《每周气瓶充装安全排查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填写情况。(责任部门:特设室、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8.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督促充装单位按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设备类型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预案组织机构完整、预案内容切合企业实际、预案处置措施切实可行、预案处置流程详实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做出详实记录,演练记录应包括应急演练方案、应急演练总结、应急演练照片、应急演练签到册、应急演练记录等内容。(责任部门:特设室、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9.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的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及供货商和生产厂家资质,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充装单位,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责任部门:质量室、执法稽查队、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深入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假冒伪劣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以及未按要求送检气瓶、有50kg“气液双相”气瓶液相阀带转换接头的行为,并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召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附近分别喷涂“气”“液”明显字样。(责任部门:特设室、工业园区所、姚伏所)

2.深入排查在售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情况。对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销售单位台账,督促指导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重点检查销售的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家用燃气用连接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责任部门:质量室、各市场监管所、稽查队)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从源头上严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责任部门:特设室、各市场监管所)

2.深入排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责任部门:特设室、各市场监管所)

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安全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管道元件订购、进厂验收和使用的管理;

(3)管道安装、试运行以及竣工验收的管理;

(4)管道运行中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维修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的管理;

(5)管道的检验(包括制订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方法、在线检验的组织方法)、修理、改造和报废的管理;

(6)向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登记机关报送年度定期检验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

(7)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管道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

(9)管道技术档案的管理;

(10)管道使用登记、使用登记变更的管理。

(11)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2)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13)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

3.深入排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试行)》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并结合企业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特点,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特设室、各市场监管所)

(1)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和分级情况。督促企业依据《特种设备风险事件明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及分级表》对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评价,划分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黄、橙、蓝四色标识。

(2)风险管控台账(清单)建立情况。督促企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指导目录》,根据特种设备存在的风险因素,确定管控措施(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3)风险公示与标识情况。督促企业将特种设备存在风险、管控措施或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属重大、较大风险的,在特种设备或者其作业场所上的显著位置、关键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内容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4)隐患排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各项风险因素和相应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记录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

(5)隐患治理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特种设备隐患分类分级原则,根据确定排查出的隐患级别,及时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并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要求,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企业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或设备本质质量存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隐患设备;对仅依靠企业力量难以消除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严重隐患,应当书面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6)隐患治理验收情况。督促企业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结果确认工作机制。隐患治理完成后,根据隐患等级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4.深入排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情况。督促企业逐台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责任部门:特设室、各市场监管所)

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

(4)管道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5)管道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管道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管道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9)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5.深入排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督促企业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及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责任部门:特设室、各市场监管所)

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2)管道操作方法,包括开、停车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管道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6.深入排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相应记录的填写情况。督促企业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要求填写相应记录。(责任部门:特设室、各市场监管所)

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管道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

(4)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深入排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一是督促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并且做出记录;二是督促企业以强化三级教育为关键,在9月、10月、12月底前组织3期特种设备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制度、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测试(可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中一并培训),总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并组织考试,培训测试合格(90分以上)率须达到100%。(责任部门:特设室、各市场监管所)

8.深入排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着重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特种设备安全员的配备情况,以及《每日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填写情况。(责任部门:特设室、各市场监管所)

9.深入排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设备类型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预案组织机构完整、预案内容切合企业实际、预案处置措施切实可行、预案处置流程详实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详实记录,演练记录应包括应急演练方案、应急演练总结、应急演练照片、应急演练签到册、应急演练记录等内容。(责任部门:特设室、各市场监管所)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收费监管,重点整治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向用户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责任部门:价格室、各市场监管所)

(二)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充分利用电子屏、横幅、宣传彩页、微信公众号、微信圈、微信群等宣传介质,广泛进行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产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及投诉举报机制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选择安全产品,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队、室、站)

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1.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属地市场监管所。

2.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平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深入剖析安全问题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持续推动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国、全区、全市、全县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迅速行动,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建立倒查机制,将问题隐患整改贯穿监管执法始终,对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行为,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采取督办、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问题清零、隐患销号。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于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安全生产监管室)。

联系人:刘力超、陈宇、刘倩  

联系电话:0952-3816018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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