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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3-038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罗县2022-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 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罗县2022-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 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食品生产企业:

切实做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规范记录年”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县局决定随机抽取15户(2022年度因疫情影响未核查5户,2023年度10户)食品生产企业,开展2022—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体系检查”)。为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质量安全体系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为确保体系检查质量和公正公平,本次体系检查将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实施。第三方机构指定不少于2名具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经验或认证认可审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质量安全体系检查工作。所辖市场监管所派出1-2名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参与现场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室根据工作需要派人现场督查指导。

(二)现场检查组负责实施现场体系检查,认真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工作记录表》,并于现场检查结束10日内向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室提交体系检查报告。体系检查小组在体系检查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通报现场观察员迅速依法进行当场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县局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协调室

(三)被检查企业属地市场监管所对体系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责令整改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负责督促企业在体系检查结束1个月内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及时将体系检查结果、整改复查情况保存至企业信用监管档案。责令整改文书、整改报告电子版和经2名执法人员复查合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食品室。

(四)体系检查时间最迟于5月底前结束。每个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检查时间为1-2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出具的报告要客观真实,不得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出具不公正结论。要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撰写体系检查报告。

(二)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体系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不给被检查企业增加负担。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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