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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春雷”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2〕26号
各所、执法稽查队、机关各室:
现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春雷”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蓉 联系电话:3816300)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春雷”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石嘴山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作落实年”工作部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春雷”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市场监管[2022]24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从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春雷”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农资商品、校园周边、农村市场、疫情防控、食药安全等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保春耕、疫情防控、护幼助老、燃气安全、医疗服务行业价格、消费维权“六大专项执法行动”,对当前严重影响民生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持续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治理规范一批市场主体,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办好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局2022年“春雷”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樊利军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雪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哲、丁燕辉、局长助理薛佳丽任副组长,成员为县局机关各室、执法稽查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稽查队,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方案制订、统筹组织、综合协调、具体落实、信息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及2022年重点工作,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六大专项执法行动。
(一)开展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
1.围绕春耕期间需求量大的农作物肥料、农膜等农资产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化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对生产销售的农资产品实施质量抽检,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的检查,重点打击假借“农资下乡”“送货上门”等名义向农民兜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李雪斌
牵头单位:执法稽查队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行动
1.针对疫苗配送接种和检测试剂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设备是否实施验证、冷链运输记录是否规范、温度超限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执行疫苗和试剂定期检查制度等,规范疫苗和试剂储运管控,护航疫情防控工作。
2.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店坚决停业整顿。同时,针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质量安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购进药品、使用非法分装的中药饮片、擅自配制制剂等行为,从严落实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责任领导:吴哲
牵头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室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护幼助老专项执法行动
1.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酒类销售网点的行为,督促商超、便利店等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严厉查处婴幼儿配方食品虚假宣传和经营无合格进口证明食品行为,强化用于未成年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领导:李雪斌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室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2.开展未成年人玩具、用具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儿童玩具、学生用品、校服、眼镜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强制性儿童用品认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经营有毒有害、“三无”等不合格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薛佳丽
牵头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3.以大型商超、体验店、医院周边地区、药店、敬老院等区域为重点,加强“保健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经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李雪斌
牵头单位:执法稽查队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燃气领域气瓶、公用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规范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履行安装告知,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公用管道的行为。加强燃气领域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管,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以及供气供暖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为重点,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丁燕辉
牵头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2.开展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抽查,加强线上监测、线下排查,深入挖掘违法违规线索,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化解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责任领导:薛佳丽
牵头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医疗服务行业价格专项执法行动
1.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2.检查使用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
3.检查是否存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是否存在擅自加价销售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药品是否存在按照规定价格销售等方面的问题,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薛佳丽
牵头单位:价格监督与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室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执法行动
1.重点查处景区餐馆、食品店、特产店、旅馆、超市、购物点等消费场所强买强卖、胁迫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购物欺诈以及销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过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等行为。
责任领导:吴哲、李雪斌
牵头单位: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执法稽查队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2.以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休闲食品、日用洗化、酒类饮品等消费量大的商品为重点品种,坚决查处利用偏远地带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的“黑窝点”,严厉打击个别商贩利用农村人安全消费意识不强的心理,变相处理各种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不合格袋装或散装食品、“傍名牌”“山寨”商品等行为。
责任领导:李雪斌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与综合协调室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3.严厉打击各种利用“推介会、展销会”等形式在农村兜售伪劣食品、药品、洗发水、食用油等日用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农村市场。
责任领导:吴哲
牵头单位: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春雷”行动是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的集中执法行动,将纳入县局年度效能考核范畴。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专项执法行动任务分工,主动领任务、领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所牵头的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在2022年3月15日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一些典型经验,取得明显工作成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凝聚执法合力。各牵头单位、各市场监管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行刑衔接等,形成常高压常威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牵头单位、执法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春雷”行动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成效,政策法规室要及时公布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曝光违法行为,发挥好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切实增强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维权意识。
(四)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掌握和汇总本室、本辖区的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及时推送监管执法信息;综合管理室要做好相关信息简报的推送宣传工作;各牵头单位、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各自牵头和各辖区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图片资料等)统一报送执法稽查队吴蓉;在行动开展过程如遇重大情况或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应随时报告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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