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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2021—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44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15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目录指引(试行)》(宁政办发〔2022〕51号)相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对平罗县人民政府2021—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关于调出《平罗县供热管理规定》事项的说明
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供热作出规定,且石嘴山市未制定出台供热管理方面制度文件,故建议将县住建局承办的《平罗县供热管理规定》从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二、关于调出《平罗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事项的说明
因《平罗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超出县政府决策范围,县发改局于2023年11月6日向县政府请示将该项目调出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议调整。
三、关于调出《平罗县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事项》的说明
因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压力较大,调价的条件尚不成熟,故建议将县发改局承办的《平罗县工业园区太西园工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事项》,从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调出。
附件:平罗县人民政府调出2021—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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