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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1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4〕9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4〕9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4〕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现存文物情况,全面掌握文物资源数量、分布和保存的基本状况,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确保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并纳入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全面推进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通过开展普查工作,培养文物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范围和内容

我县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平罗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对已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调查为重点,同时,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变化情况。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护状况等。

三、实施步骤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本要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4年1月开始,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按照第四次文物普查总方案制定我县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年度经费、购置普查工具、组建文物普查队伍、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宣传动员工作。

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普查。实地普查以对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调查为主,完善普查登记信息,同时全面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是整理资料汇总阶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数据的整理、汇总、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后公布普查结果。县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组织和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平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文物部门负责全县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文物普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监督以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事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基础测绘资料、数据底图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附件:平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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