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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万晓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4〕12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4〕5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万晓山兼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数据局局长,免去兼任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蒋海龙兼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继萍兼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免去兼任的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少兵免去兼任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王志维兼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武挂职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挂职期一年,从2024年7月起算,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
温新兵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赵燕任县公安局草原派出所副所长;
高新华任县会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梁迈兼任的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白岗宁夏德泓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赵生瑞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职务;
免去丁颜兵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勉海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艳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尤建民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宋宇娟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华挂任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晓刚挂任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保峰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申振东宁夏德泓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交流县供销社工作;
免去戎建华县德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顾海军县德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安跃祥县德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免去丁桥县司法局通伏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佳县公安局城关南街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莫海涛县公安局草原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杨龙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娜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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