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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4-000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标  题: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法治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着力打造“法治人社”品牌,全面提升人社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在人社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水平。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体制。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认真谋划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制定了平罗县人社局《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根据领导分工和人员调整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健全了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完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机制,二是压实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局党组今年2次听取法治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要问题三是落实述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规定,将述法作为人社局党组成员在2023年度述职报告中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程序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结合人社系统重点工作,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等内容,对涉及劳动监察处罚案件处理、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发放,行政经费支出较大项目,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均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二是认真落实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文件。加强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力度,认真落实公众参与、部门论证、专家评估、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实先关政策,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纠偏归正,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2023年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是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对存量文件严格审查2023年我局发文119件,未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增强法治思维。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自治区“一规划两方案”,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不断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党组学习计划表,并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入人社局2023年工作要点,切实提高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二是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会前学法年终述法工作方案》,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例会抓好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能力。三是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会议6次,组织干部例会集中学习17次,局属各单位通过开展业务大讲堂、案列分析会等形式,对法规政策进行系统学习,全年各种会议学法累计53余次,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一次。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充分运用“平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转载推送相关文章和信息,实现“线上”宣传不掉队。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平罗县人社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平罗县人社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划分明细,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二是发挥本单位法制审核小组作用,目前我局法制审核人员共5人,占单位行政执法人员19%,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法核人员数占总法核人员比例40%。三是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秦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学仁为我局法律顾问,仲裁院副院长吴志河为公职律师,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制定、重点工作推进、重要合同签订,加强法律风险把控。2023年我局公职律师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时就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5次;对有关公文、合同、协议出具法律意见2次;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专业性法律事务264余件。四是为完善人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责任落实、规范公正,梳理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规范》,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是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在政府网站将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开,2023年我局行政处罚6起,全部依规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学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局党组安排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分管领导和律师代理专门负责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23年,我局行政复议案件共18件,其中维持12件,撤回中止5件,1件正在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35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胜诉29件,败诉6件,败诉率17%。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制度,2023年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91%。

(五)持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办事效率。一加强工作人员执法素质提升。积极开展学法活动,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理解能力、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文书制作运用能力。二是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全力推进执法责任追究制,劳动监察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办案规程等各项工作制度透明化。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我局建设的平罗县和谐劳动关系联动中心“1+1+3+N”工作模式作为全县唯一一个法治建设创建示范项目入围自治区法治示范单项进行答辩。通过联动中心,开辟了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建立案件线索共享机制,重点针对涉法涉诉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案件,强化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着力构建案件办理闭环。针对复杂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及新业态、新领域产生的新问题,联动执法、联合处置,着力提升案件化解效率。四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本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3名,2023年我局新申领执法证人员15名,其中9人通过了行政执法考试。

(六)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精神,健全相关制度标准,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和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限,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了解掌握最新工作部署,传达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部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各类公开信息发布精准,全年印发文件119件,其中:主动公开公文52件,删减后公开9件,依申请公开57件,不公开1件;公开文件已于文件印发5日内通过政府公开。

(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创新“一站式联动调解”工作模式。强化协调联动,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人社、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矛盾纠纷中的职能职责作用,建立了涵盖“劳动监察执法、互联网+调解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仲裁审查、司法确认、财产保全”等功能的和谐劳动关系联动处置中心,通过派驻仲裁员、劳动监察员、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建立劳动关系受理、分流、调解、执法、仲裁“闭环式”处理的工作机制。打造调解队伍,平县和谐劳动关系联动中心运行以来,整合仲裁员、监察员、人民调解员、律师、职业化工会干部、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社会力量,为快速、有效化解各类劳资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队伍支撑。形成了“多方联动、多元化解、和谐共赢”新的劳动纠纷解决体系。优化服务方式,打造劳动关系“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投诉举报、信访问题“不见面马上办”和“办理结果当面反馈回访”的劳动纠纷服务机制,完善登记窗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功能,采取线上调解、“零接触”办案等新模式,打通政策制度供给“最先一公里”和政策服务落实“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八)加强普法宣传。一是严格落实“谁普法谁负责”责任制。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和人社部门法律法规,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人社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围绕稳就业、农民工欠薪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大人社普法宣传,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人社领域法律法规。二是印发《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以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计划,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小组《关于做好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重新修订人社局“四清单”,局属各单位对照人社局“四清单”开展普法活动。2023年通过采取集中宣传、进企业、进乡镇等形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业务骨干进企业开展培训、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经办大厅内电子屏播放等方式,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等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全年集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8场,发布普法宣传公众号47期,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000余份。仲裁院发挥特色,开展“流动仲裁庭”4次,为32家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了用工指导和法律服务,并将每周五定为“仲裁问诊日”,现场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为企业解答劳动用工常见问题,全年共开展仲裁员联系企业活动6次,开展“仲裁问诊日”活动10次,不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理解、学习缺乏系统性、全面性。

(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制度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有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三)行政决策监督不够,依法行政能力偏弱。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重点课程,推动落实自治区“一规划两方案”。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抓好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年内组织法治专题培训2次以上,抓好会前学法十分钟,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以高标准完成“八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进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及各类执法流程图,全面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按照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完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运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十公示系统及时录入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信息,实现执法信息即时推送公开。

(三)加强基层法治阵地队伍建设。持续巩固“和谐劳动关系联动中心建设成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作用,促进形成“多方联动、多元化解、和谐共赢”新的劳动纠纷解决体系,坚持以点带面,指导企业和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加强基层执法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县域法治环境。坚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全面有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推动构建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使监管从被动监察转变为主动预防,由事后转变转为事前宣传教育。加强在线监督监管建筑领域用工行为,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县要求,依托人社一体化系统,对辖区内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实行在线实时监管。加强劳动保障执法,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欠薪的统一部署,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有效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拉动关系,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五)聚焦问题推动法治人社取得新成效。突出人社法治特色,深入总结在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以亮点带动提升、以示范带动发展,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更好的将法治人社建设融入人社事业发展各领域环节,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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