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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平罗县农业财政项目(2024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项目)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21号]和《平罗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2024年畜牧水产业生产受灾情况,计划对受灾养殖场给予饲草调运补助。计划将215.44万元资金用于对2024年7月1日—2025年1月31日期间遭受冰雹、暴雨、雪灾、风灾、洪涝等自然灾害,饲草调运困难,严重影响养殖场(户)生产,给予恢复生产及购买饲草补贴。养殖场(户)在县域外购买优质饲草(青贮、精饲料除外)30吨以上,每吨补助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标准以实际验收为准,每场(户)最高补助20万元,饲草配送企业、饲草贩运户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经养殖场(户)自主申报,提交营业执照、外购饲草协议、银行支付凭证及企业饲草入库单(过磅单)等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认真审查,经会议研究决定,拟对符合条件的27家养殖主体进行外购饲草救灾补助(具体救灾补助金额详见附件1),2024年下半年遭受火灾及暴雨受灾3户,拟补助资金40.56万元(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2),现将救灾场(户)及资金数量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3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救灾场(户)和救灾资金数量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18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平罗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2—6012730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地 址:平罗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大楼三楼西侧)
邮编:753400
附件:1.2024年7月—2025年1月救灾外购饲草补助公示表
2.2024年下半年受灾补助公示表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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