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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23-007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标  题: 【社会组织】平罗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社会组织】平罗县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通报

各业务主管单位、全县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从2023315日开始,对全县2022年12月31日前经我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2022年6月30日前经我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公示如下

一、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60个)

(一)社会团体      (40个)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个)

二、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1个)

社会团体(1个)

三、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8个)

(一)社会团体(5个)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3)

没有按时(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属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会团体承担。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平罗县2022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名单

2.平罗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时参加2022年度检查名



平罗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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